肺結核囚犯的治療:
患有肺結核的犯罪嫌疑人,量刑後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監外執行,批準後可以不入獄。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其特殊原因不宜在監獄內執行,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依法在監獄外執行的壹種執行方式。但是,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沒有減刑、緩刑的罪犯,壹律收監執行。執行過程中發現上述情況的,執行機關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司法機關審批。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刑期未滿的,仍應在監內執行;刑期已滿的,應當及時釋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拘留條件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