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是可以替代的。壹般來說,壹方為另壹方提交了實質性的標的物。為了保證交付的標的物能夠返還,要求對方支付相當數額的定金。當合同不能履行時,沒收定金作為解決合同的壹種方式,體現了對未交付定金壹方的利益保護。定金,實踐中也稱定金,抵押風險等。是指雙方約定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支付壹定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完畢時,返還或扣除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