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6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接到指令,朝陽區天寶街1號某小區某快遞APP群騎手郭某新冠肺炎病毒檢測呈陽性。接警後,朝陽分局立即開展深入調查。
經查,郭在長春市疫情防控期間違反靜態數據管理規定,逃避病毒檢測。2022年3月20日至4月16日期間,多次利用鉆護欄的方法,為其所在小區的外賣送餐服務項目,在長春市朝陽、南關、寬城、二道等城區配送100余單物資,導致新冠肺炎病毒重大風險。此外,根據對郭工作的某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調查,發現該公司經理戴某、王某在疫情期間,違反物流配送服務公司及員工的績效管理要求,對風險的嚴重擴散可負直接責任。
2022年4月19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涉嫌妨害呼吸道傳染病罪對郭某、戴某、王某提起公訴。現階段,郭、戴、王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監視居住。
公安部門提醒廣大群眾,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請廣大群眾嚴格執行市人民政府關於防疫的有關決定和指示,積極履行疫情防控責任和義務,密切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安部門也將全力保障群眾外出就醫等應急活動,進壹步協助群眾處理困難。齊心協力打贏這場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對拒不配合、阻礙疫情防控工作的違紀行為,公安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如果涉嫌犯罪,單位將依法承擔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