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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欠供應商錢不還怎麽辦?

如果酒店拖欠給供應商的貨款,供應商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供應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酒店與供應商協商不成的,雙方事先約定因買賣合同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管轄的,供應商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雙方事先約定了爭議的管轄法院,且管轄協議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則協議有效,供應商可以向協議法院提起訴訟。沒有仲裁協議或者管轄協議的,供應商可以向酒店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特別註意的是,追討欠款涉及訴訟時效,建議盡早起訴。在法定時效期間,債權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債務人履行到期義務。但法定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對方當事人以時效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壹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

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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