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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措施

1949之後,為了減少洪水的威脅,全國範圍內開始了大規模的河道整治,制定和修訂了河道防洪規劃,開展了防洪工程。到20世紀末,全國共修砌堤防和海堤26萬多公裏,修建了許多分洪工程,開辟了98個蓄滯洪區,重點整治了河流。已建成8萬多座大中型水庫和2000多座大中型水閘。80年代初引入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概念,加強了非工程措施的建設。全國已建成8600多個洪水信息站,利用計算機和氣象衛星等高科技手段觀測和預報洪水。制定頒布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條例、防洪條例等壹系列防洪法律法規。到20世紀末,從中央到地方,初步建立了具有壹定基礎的防洪體系。遼河流域的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等七大河流初步建立了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為主要內容的防洪體系。它在抵禦實際洪水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展望21世紀,中國將不斷更新防洪措施理念,進壹步實現:①加強和完善防洪工程措施與防洪非工程措施的緊密結合。②提高防洪工程運行管理水平,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防洪工程的除害興利、環境生態等綜合效益,為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多做貢獻。(3)加快高新技術的普及,盡快實現防洪措施的信息化和數字化,不斷改進水文氣象預報方法,提高洪水預報調度水平,使防洪工程體系發揮更大作用。(4)隨著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的發展,防洪措施應不斷增加和完善,以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防洪日益增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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