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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的支付標準是什麽?

防暑降溫費標準: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作業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支付高溫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室內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常見的高溫工作包括建築工人、沒有空調的公交車司機、室外環衛工人)

分布範圍: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發放時間: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確定。如遼寧省每年6、7、8月向勞動法繳納防暑降溫費;比如天津防暑降溫的發放時間是6月到9月。

擴展數據

消暑飲料

按照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是每年的6月至8月。至於具體到月初,

是月中發還是月底發,該負責人表示,可以由各用人單位以發工資日期來確定。“大家可以關註壹下這個月收到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補貼發放的記錄。”該負責人提醒,上述通知特別列舉了企業在高溫期間發放的壹種防暑降溫飲料,不能沖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溫需要停止工作,降低夏季熱度時,克扣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補貼只發放給高溫期間在崗的勞動者,在此期間休假或脫崗的勞動者不享受。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可以憑工資條證明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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