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不動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根據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4.如果土地是國家出讓的,土地也要補償。如果土地是國家劃撥的,壹般沒有補償。
2.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的準據法是《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政府依據該法制定的征地拆遷補償辦法。
補償標準原則上是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提高短期生活,保障長期生活。同時要根據房屋的建築結構、建造年代、地理位置、用途等綜合考慮。還需要結合政府的安置方式進行不同的計算。按照產權調換的,應當給予合理面積補償和裝修費用、搬遷補助費和過渡費;按規劃重建土地的,應補償重置價(當地建設原規模房屋所需費用)、裝修費、搬遷補助費和過渡費;按照純貨幣補償,應補償附近城鎮商品房均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