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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法律問題50分。

1,“在農村,兄弟倆都有自己的宅基地土地和房子,而且住了幾十年。他們可以互相交換嗎?這違法嗎?”:

(1)可以兌換,不違法。

(2)其實宅基地在村裏的集體村民之間是可以合法買賣的,更不用說交換了。但如果賣給村集體以外的人,就不屬於合法買賣,買賣合同會被確認無效。

2.“如果我有宅基地,土地上有房子,可以再買壹套房產嗎?如果我買了,我會有兩塊宅基地嗎?(非商品房)”:

(1)可以再買壹塊地,也可以買幾塊地:但是只能買妳村裏的宅基地。

(2)妳有兩塊宅基地不違法:壹塊是批給妳的,壹塊是自己買的。

(3)但是,賣宅基地給妳的人:賣了以後向村裏要宅基地是違法的。依據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本法中的“壹處宅基地”是指經批準在本村無償使用的宅基地,不是指村民自己購買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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