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是客觀事實,如地震、火山爆發等,由法律規定,可以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2)法律行為是由法律規定的,能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並能以當事人的意誌為轉移的人的行為。
擴展數據:
法律與事實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事實問題不同於法律問題。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時,實際上默認了事實與法律的區別。
誠然,在許多情況下,事實和法律是有明顯區別的。比如,壹個人是否殺人是壹個事實問題,決定殺人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特別是區分殺人的“預備”、“中止”、“未遂”、“既遂”),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是壹個法律問題。
法律與事實的區別經常出現在對法律案例的分析中。
壹般來說,事實問題是指事物的真實情況,強調事物的真實性,而法律問題主要是指國家制定公認的行為規則。
事實壹般包括時間、地點、天氣、光線、速度、顏色、人物身份、說過的話、做過的事、聽過的話、推斷出的事實,如行為人的意圖、精神、情緒、知識等事項。法律問題主要包括對某壹問題適用什麽法律規則,如何恰當地解釋法律規則,法律要求或可以做什麽。
事實問題涉及到感官、證據或推理所能認識到的壹些事物的存在、性質和狀況,是通過考察過去某人、某事的存在狀態所能認識到的情況。
法律問題涉及法律體系中某些規則的存在、正確闡述和正確適用,應通過對法規、案例和權威法律淵源的解釋來確定或否定。法律問題由法院或法官在考慮權威法律來源提出的規範並聽取法庭辯論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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