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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利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商品或者購買商品、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是壹種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也是壹種歷史悠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這種行為國內外都有。這種行為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增加了社會的拜金主義,是社會的腐蝕劑之壹。同時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所以各國法律都制止了這種行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禁止商業賄賂的暫行規定》沒有直接規定獎金要承擔的法律後果,但明確規定獎金視為商業賄賂,屬於不正當競爭。因此,獎金應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不正當競爭的主要監督管理機關,有權對獎金行為進行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對違反上述法律的經營者實施下列行政處罰:

1)根據情節處以人民幣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2)沒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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