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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常識的法律文化:什麽是“法”與“法”

甲骨文中未發現“法”字,但西周金文中“法”字的古體是“”。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解釋:“刑也。平如水,從水。摸不直就走,走就走。”傳說中是神羊麒麟,天性正直;“走”是指案件判決時,由神羊審理,神羊觸及的人敗訴;“水”代表了天意裁判的公平、公正、順暢,描繪了壹幅神羊裁判的畫面。戰國時期雖有簡化字“法”,但其古風壹直保持到秦漢。周朝就已經有“法”了。《禮記·月令》說:“命有部修法制”,“李周”以八治政。但現代意義上的“法”的廣泛使用,是在戰國時期法家思想誕生之後。晉國有“留守法”和“外搜法”,魏國有“法經”和“國法”,燕國有“法”。

而“法”則來源於原始社會黃帝時代“師法”(易經,師)的故事。黃帝命令淩倫把竹竿砍成竹筒,鉆孔,用嘴吹,發出各種聲響,指揮部隊進退。竹筒的聲“法”體現了軍隊的紀律,具有軍法和戰時指揮的功能,並引申出“規範”的含義。“不同的規範是統壹的”,具有軍事懲罰意義的,以後就叫法律。後來商鞅變法“改法為法”,以“法”作為新制定法律的總稱,但其影響並不僅限於秦國。雲夢秦簡《為官之道》摘錄了李(X)的家法和生活法,說明至少在秦始皇統壹以前,魏就已經使用了法的名稱。法律不僅是壹部綜合性法典,也是壹部單獨的法規。此後,中國的官方法典全部稱為法律,秦律被漢朝繼承,稱為“九法”;漢律被改編成曹魏的“新法”;西晉太史律為東晉南朝所采用。北周有“北魏法”、“大齊法”、“大齊法”。隋朝有“皇法”;有唐代最具代表性的唐律及其討論。明朝有壹部《大明律》,後來清朝改稱《大清律》。但在民國立法中,法典由“法”變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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