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起訴房地產糾紛所需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三份(其中兩份提交法院,壹份留作庭審用);
2.身份證復印件(二代證需要雙面復印);
3.委托書(如委托律師或他人);
4.三套證據(其中兩套移交法院,壹套留審)。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房屋產權證(如有)、入住日期的證據(如入住通知書、入住預算、物業費發票、房產證代理費收據等。).
二、房地產糾紛可以訴諸法院的條件是: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