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資產評估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資產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接受委托,對房地產進行評估;
對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估、估算,並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
即建築物因時間推移而造成的損失可分為有形損失和無形損失,而建築物折舊又可分為材料折舊、功能折舊和經濟折舊。
2、土地的成熟程度
即基礎設施的可達性和土地的級別。
3.基準地價
即在壹個城市的某個區域,按照用途相近、地段相連、地價相近的原則劃分地價區段,然後調查評估某個時間點每個價格區段的平均水平價格。
4.最低價格
即政府、企業或個人在出售(特別是拍賣)不動產時確定的最低價格,也稱起拍價。
5.標定地價
即在壹定條件下能夠代表不同區位、不同用途的地價水平的地標宗地價格。
6.房屋重置價格
也就是說,房屋在估價時點重建時,必要的建造成本加上平均利潤。
7.土地溢價
即改變政府最初授予土地使用權時規定的用途,或提高容積率,或轉讓、出租、抵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或續期授予的土地使用權時,需要向政府支付的地價。
8.資本化率
即凈收入的資本化(或轉換)比率本質上是資本投資收益率(利潤率、回報率、利潤率、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