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
房產稅的征收標準有兩種:從價或租金:
1,從價計征,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扣除10%-30%後的殘值;
2、從租金征收(即房產出租),以房產出租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征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財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如果按照房產殘值評估,年稅率為1.2%;如果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評估,年稅率為12%。
應納房產稅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基於屬性的原始值。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地產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按照房產原值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
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稅率的,稅率為1.2%;如果按照不動產租金收入繳納,稅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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