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產權協議生效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均具備資格,且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智力健全的人或具有營業執照的法人;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者顯失公平的情形;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簽訂《房屋產權協議》的約定註意事項包括:明確權利人和權利人的份額,未明確份額的,視為* * *和* * *;該房屋的所有利益相關方都需要在協議上簽字認可;及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協議的效力並不意味著產權變更的效力已經發生。協議生效後,必須依法進行變更登記。未進行產權變更登記,房屋被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房屋產權協議不能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合同,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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