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八條* * *申請采伐許可證時,應當提交與地點、林種、樹種、面積、蓄積、方法、更新措施、林木權屬有關的材料。超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面積或者蓄積量的,還應當提交伐區調查設計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九條符合森林采伐技術規程,審批發放采伐許可證的部門應當及時發放采伐許可證。但是,審批發放采伐許可證的部門不得超過年采伐限額發放采伐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