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房產證上寫的* * *和* *之間的分配是什麽?

房產證上寫的* * *和* *之間的分配是什麽?

《房屋所有權證》載明* * *和* *有以下分配方式:

1.* * *人之間對房產比例有明確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分割;

2.房產證上標註產權比例的,也應當按照該比例進行分割;

3.沒有約定或者房產證上沒有標註比例的,* * *要有人協商分割方案;

4.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決定分割方式。

房地產權利終止的方式* * *:

1.協議終止:* *部分人達成協議分割或轉讓歸* * * *所有的財產;

2.拍賣取消:* *如有人無法就分割方式達成壹致,可向法院申請拍賣財產,按份額分配收益;

3.撤銷置換:* *某人通過置換不動產的方式,將原* * *份額置換為其他財產或不動產;

4.終止贈與:* *壹人將其份額贈與其他* * *所有人或第三人,從而終止與* * *的關系;

5.解除繼承:* *某人因故死亡,其份額由繼承人繼承,可能導致* * *之間關系的重新調整或解除。

綜上所述,房產證上* * *和* *的壹些分配方式包括按明確約定、按產權比例、協商分割方案和法院判決分割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04條

* * *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劃分方法。不能達成協議,且* * *部分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而減損價值的,應當分割實物;難以分割或者分割會使價值受損的,應當分割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 * *某人取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人應當分擔損失。

  • 上一篇:2020法學考試客觀題【國際私法】-選擇題【5.21】
  • 下一篇:夫妻可以約定財產分割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