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生“跳單”糾紛時,往往會說買家壹開始並不知道簽名的內容,但沒有特別的證據,法院很難相信他們對自己簽署的文件不知情。最好提前了解不同機構的代理費標準。如果不認可《看房確認單》等文件中註明的中介收費標準,最好拒絕簽字,另找中介。如果簽了這樣的文件,但最終沒有通過中介完成交易,就有被認為是“跳單”的風險,妳要對自己的行為做出合理的解釋和準備。如果確實通過其他渠道獲得了相同的房源信息,要註意提前收集和準備相關證據來證明這壹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三十三條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並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四條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參照當地市場價格的各類房屋重置價格為基礎,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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