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處理醫療糾紛的相關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中,《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秩序,致使醫療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四條* * *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活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