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異地辦理財產繼承的手續有哪些?

異地辦理財產繼承的手續有哪些?

法律分析:辦理房產繼承需要辦理以下手續:1。到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辦理死亡證明。2.去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房地產登記,應當提交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書、繼承權公證文件或者遺囑證明的契稅完稅證明原件、接受遺贈公證證明。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遺囑或者全體合法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提交公證材料或有效法律文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 上一篇: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學校需要哪些標準和程序?
  • 下一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商業樓宇抵押貸款的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