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的定義:與自己的家庭結婚的家庭或其成員,包括家庭成員和父系親屬。
親屬古義:內部和外部親屬,包括父系親屬和母系親屬。
親戚這個詞通常用來稱呼嫁到自己家的親戚。原親屬是指“內部親屬和外部親屬”,主要是稱呼母親和妻子的親屬。
親屬壹詞壹般指與自己的家庭關系相對較遠的親屬。因為含義模糊而不用作法律術語。親屬的概念比家庭成員要寬泛得多,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權利和義務的親屬。
如丈夫、母親、父親、女兒、孫子、姐妹和兄弟等。,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他們彼此之間有權利有義務,所以都是壹家人。判斷家庭成員是否共同生活不是標準。
擴展數據:
親戚的同義詞:
1,家庭成員
指戶主以外的家庭成員,也指職工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員。
來自:?魏巍?《東方》第三部,第23章:“?楊雪?犧牲的消息已經由部隊政治機關正式通知了她的家屬。”
例:朋友們前來悼念死者,向家屬表示慰問。
2、親戚
最親的人,最愛的人,沒想過卻永遠忘不了的人。只知道付出而不期待回報的人,受傷了就不離不棄的人,風雨中不離不棄的人,可以放棄自己成就對方的人。
(1)親民;讓人覺得親切可愛。
(2)親信。
(3)親民。
④指親屬或配偶或親戚。
⑤指彼此接近的人。
出自:《兒女英雄傳》第十五回:“我爸爸只養了我,我沒有哥哥。我希望我能多壹個親人。”
例子:臧克家的詩《鄰人——墻上的燕子》中說:“夜深了,我留門等妳,就像等壹個遲來的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