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絕不以任何形式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公司承諾不泄露屬於他人的商業秘密的,員工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3.使用公司或他人的保密信息,但公司承諾保密,不得在履行職責以外使用保密信息;
4.不使用公司或他人的保密信息,但公司承諾保密,為自己或第三方牟利;
5.保守公司或他人的機密信息,但公司承諾保密;
6.復印、復制、電郵或以其他方式帶出公司範圍或向他人提供閱讀、復制和傳輸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保密的保密信息;
七、本公司或雖屬於他人,但本公司承諾以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將保密信息直接或間接提供給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壹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