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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1)因中介機構工作人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如果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因過錯給承租人造成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中介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不得以員工個人責任為由推卸責任,自然中介公司也不能聲稱自己辭退了員工而推卸責任。(2)因中介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如果中介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實施違法行為,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那麽中介應當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中介機構應當予以賠償。中介機構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有欺詐行為的,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機構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a)貨物或服務有缺陷;

(二)商品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銷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商品標準;

(四)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條件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六)出售的商品數量不足;

(七)服務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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