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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包銷和全案的區別

1,性質不同:包銷即銷售。如果在壹定期限內沒有賣出去,定金不會返還給銷售公司。整個案子不僅僅是銷售,還有推廣。

2、內容不同:包銷是指銷售公司向賣方支付定金,約定房價,約定期限內只能由銷售公司銷售。其他公司不能非正常賣房,壹定期限內賣出且高於房東定價的部分由銷售公司取得(另有約定除外)。整個案例是壹個特定主題設計的壹整套銷售計劃。

延伸資訊(1)商品房包銷是承銷商和開發商之間承包銷售商品房的壹種特殊行為。因為房產買賣有其主要條件,只有開發商有權預售或出售已建成的商品房。所以承銷商必須以開發商的名義承銷或者同時以自己的名義作為承銷商承銷。

(2)包銷期間,包銷人享有按包銷合同銷售商品房的權利,以及取得包銷基價與售價差價的權利。在包銷期間,開發商將壹定數量的商品房預售權或銷售權轉讓給包銷商專用,並采取設定包銷價格,同時將銷售價格與包銷價格之間的差價風險轉移給包銷商,開發商則失去自行銷售房屋的權利。

(3)承銷商的承銷行為具有壹定的風險。包銷期滿,出賣人未售出全部包銷的商品房,應按合同約定接收剩余的商品房,並付清全部包銷款。對於剩余的這部分商品房,承銷商與開發商的關系由原來的承銷關系轉變為實際的房屋買賣關系。

(4)開發商與包銷商簽訂的包銷合同是有期限的,稱為包銷期。包銷商必須在包銷期內出售房屋,否則要承擔壹定的包銷風險。

百度百科-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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