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開發商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預售合同無效,無效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受法律保護。
2.確認開發商制定的格式條款是否公平。對於商品房預售的壹般情況,開發商通常會制定適用於大多數購房者的格式條款,作為日後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的依據。購房者要提前認真閱讀理解,開發商有不理解的地方要立即說明,有不滿意的地方要及時與開發商協商,並以書面形式固定約定變更的內容。
3.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延期交付的違約責任。開發商的遲延交付責任主要分為兩個層面:違約金、賠償金和買受人的解除合同權。除了內容全面之外,還要註意開發商的延期交付責任與買受人的延期付款責任之間的對等性。
4.明確規定抵押的處理方式。開發商為了籌集建設資金,往往提前為在建項目設定土地抵押或抵押權。由於抵押權具有法律上的優先權,如果處理不當,會給購買人最終行使和享有預售合同的權利帶來很大的障礙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