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77條侵害,情況緊急,得不到國家機關及時保護。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采取扣押侵權人的財產等合理措施,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采取不當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條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
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財產,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對等原則進行審查,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