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壹旦生效,租客在租房時就有了享受舒適私密環境的權利。除非是緊急情況,房東任何時候都不能進入租住的房屋,除非提前通知租客並征得同意。如果房東或代理人提前通知,且有正當目的,比如維修,租客不能拒絕。而且,不管租客當時是否在租房,都應該這樣做。比如,為了評估非緊急修繕的需要,房東可以提前兩天發出通知,然後不經租客允許進入租住的房屋。同時,房東還可以在12個月的任意時間段內,進入並檢查所租房屋四次,但每次都需要提前七天書面通知。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對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向有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