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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合同期間,是強行驅逐已交房租的房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還是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可以同時通過公安部門追究。

法律分析

房東不得擅自進入承租人租住的房屋。除非租賃合同中有約定。因為承租人出租房屋後,承租人對房屋享有居住權,其居住權和生活秩序受法律保護。其他人(包括樓主)無正當理由不得入內。強行進入涉嫌非法侵入。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條件的,沒有法定解除條件的,強制解除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未到期就強行解除,沒有法定的解除條件,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房屋的所有權雖然屬於房東,但租客有使用權,租賃期間擅自闖入侵犯了租客的房屋使用權。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事先約定,房東擅自處置滯留物品會侵害承租人的權利,容易引發糾紛。建議先書面告知承租人,如果對方仍不采取行動,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未歸還鑰匙或解除租賃的,視為租賃繼續。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壹定期限內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基於所有權,當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返還財產)。如果承租人拒絕遷出,則構成侵權。出租人應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益和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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