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防止“前承租人營業執照未變更或註銷,影響後承租人營業執照”的問題侵害出租人利益,出租人可在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時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不出租房屋的, 應當在房屋租賃期限屆滿之日起幾日內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或者註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承租人遷至新的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到工商部門辦理經營場所變更登記。對擅自變更經營場所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可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營業場所證明;
(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