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雙方簽訂的合同應該有拖欠租金的違約責任。直接按照合同走就行了。壹般租賃房屋無條件收回。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人賠償出租人遭受的損失。如果承租人仍拒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支付應當支付的租金。因拖欠租金而產生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數額,是出租人依據法律或合同享有的合法權益。承租人拖欠租金時,出租人不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繳拖欠租金,還可以在追繳拖欠租金的同時,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