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條例》第七條。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鑒定機構提供鑒定申請時,必須持有合法證書,證明其擁有相關民事權利。
鑒定機構收到鑒定申請後,應當及時進行鑒定。
第十二條
房屋安全鑒定後,鑒定機構可以收取鑒定費。收取鑒定費的標準可由鑒定機構根據當地情況提出,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批準後執行。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均可申請鑒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所有人承擔;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在哪裏辦理?
1.去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安全鑒定所在房管局,然後交錢,工作人員會在十個工作日內給出鑒定報告;
2.去房屋安全鑒定所或者中心,填寫壹份鑒定申請書,去的時候帶上房產證和房屋所有人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