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屋中介壹定要告訴買家。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沒有明確涉及房屋買賣中出賣人告知義務的指導性規定,關於出賣人公開不動產抵押關系、租賃關系的規定也只是散見於壹些地方不動產轉讓辦法中。但《民法典》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所以賣家有告知鬼屋的義務。
鬼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特例,但標的物具有不同於壹般商品房的某些特征。在平等自願原則的指導下,買賣雙方具有平等的交易地位。但賣方作為房屋的所有人,通常掌握更多的房屋關鍵信息,可能並不知道壹些可能影響其訂立這份房屋買賣合同意願的信息。
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應當告知信息優勢方,以平衡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在與買方就訂立合同進行談判的過程中,賣方應當履行這壹義務。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出賣人有告知鬼屋信息的義務,有利於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保證真正的合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