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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屋拆遷新政策

法律分析:今年,政府確實提出了改革。雖然拆遷政策的具體實施過程每年都在變化,但總的來說,還是離不開以下幾個方面:1,沒有證件的房子,有相關證明的補償;2、拆遷過渡費;3.區分房屋和宅基地;4.金錢補償和等價替換;5.拆遷補償;6.因停產停業造成損失的賠償;7.嚴禁強拆、未確定拆遷許可證、先拆後遷。拆遷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熱點問題之壹。根據每年不同的經濟形勢和政治規劃,拆遷政策的具體實施往往會發生變化,所以了解最新的拆遷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給予的補償包括: (壹)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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