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商品房交房時應達到以下質量標準:1,完成工程設計及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內容,並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2.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如建築土木工程和安裝工程驗收標準;3、符合工程建築設計和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有完整的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和經有關部門審核的檔案圖紙資料;4、有建築材料、設備、外購件的質量證明書和檢測報告;5、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或優良等。;6、由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7.已辦理工程竣工交付的相關手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銷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用地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竣工驗收合格;(5)拆遷安置已經落實(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條件或者建設進度、交付日期已經確定;(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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