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二審程序的概念在我國,由於實行兩審終審制,壹審程序和二審程序是有區別的。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第壹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請求上壹級人民法院審理。上壹級人民法院適用的程序稱為第二審程序。二審程序的設置是為了保證當事人依法行使上訴權,保證上壹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判。民事訴訟法關於第二審程序的所有規定,都是針對上訴案件的審理。因此,二審程序是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也稱為上訴審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第二審程序審理上訴案件後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局的,當事人不得上訴。因此,二審程序也被稱為終審程序。雖然二審程序和壹審程序是兩個不同的程序,但二審程序與壹審程序有著密切的聯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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