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法律上講,壹旦妳簽字確認,妳們之間就形成了合同關系,支付中介費是妳的合同義務。所以代理公司找妳要錢還是有法律依據的;
2.從行業特點來說,壹般人可能會對中介行業的這種做法很反感,從心底裏很難接受或者非常反感中介。但中介行業收取中介費是壹般的必要條件,符合行業慣例,即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謀生手段,所以收取中介費符合行業操作習慣。
中介機構獨家委托下列事項:
1,審核中介公司資質和業務能力。
2、合同與中介之間的權利義務應明確規定。
3.明確代理費的支付條款和標準。
4.無論房屋買賣合同是否能實際履行,都要對中介合同有所了解,才能將風險降到最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壹章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962條
中介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章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