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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欺詐行為的法律基礎

法律分析:1,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簽訂合同。壹些房屋中介用所謂的“質優價廉”的房子吸引客戶。投訴案例中,曾有廣告謊稱家具家電轉讓,但在合同中並未寫明,讓消費者虛假買房、看房。

2、霸王合同的訂立,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壹位消費者投訴,中介公司簽合同時約定,不管有沒有介紹,只要消費者和中介公司的信息房簽了合同,就要交中介費。這些條款是非法的。

3、非法經營,使消費者利益受損。中介公司給消費者介紹的房子,有的是違法的,或者缺少合法手續,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手續,有的房子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購買。但是中介公司為了賺取中介費,告訴購房者不需要辦理手續,所以從法律上來說這樣的房子是無法保證的。

4.找借口,收取各種費用。有的中介公司找各種借口,除了合法的中介費,還要收取所謂的房費、咨詢費等費用。房屋中介常見的欺詐行為有哪些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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