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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讓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房屋轉讓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本著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不侵害國家、社會公眾和第三人的利益。但購房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了轉讓協議,但與另壹善意第三人辦理了登記過戶手續,買受人將無權取得該房產,只能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1條* * *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收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壹)受讓人善意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依法應當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並且不需要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準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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