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審查作用
1.檢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2、審查租賃的對象是否允許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法律法規允許出租;
3、審查租賃合同是否齊全、完整,是否確定租賃期限、租賃修繕責任等。;
4.審查租賃行為是否符合國家和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B)管理角色
房地產管理部門通過登記實現備案,即所有法律材料都歸檔管理,起到了四個作用:
1,是明確租賃雙方的法律行為;
2、是了解租賃市場的基本情況;
3.監督租賃雙方的法律行為;
4.為調解房屋租賃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從而規範和引導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維持秩序的作用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管理有利於規範房屋租賃市場,保障社會穩定。據有關部門對部分城市社會治安的調查分析,近年來城市的刑事案件70%以上與“租房”有關。因此,加強房屋租賃的規範化管理,將使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責、權、利得以明確,有效防止出租房屋的違法使用,有利於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保障房屋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