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公告是否有效。
1.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公告到達對方時生效,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壹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另壹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
(2)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從其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6條
合同終止後,尚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終止後,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租房合同需要註意哪些細節?
租賃合同的細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口頭合同容易出現糾紛;
2.檢查出租人的財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
3.租房時,中介處需要了解對方是否有代理權;
4.註意租房合同的內容是否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