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父親撫養還是母親撫養。
第二,離婚後,孩子與繼父的關系屬於公婆關系,即通常關系。
1.只要親生父親和親生子女的關系還存在,即使孩子追到了繼父,繼父也只是親人。
2.從法律上講,如果是養子女和養父的關系,和親生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是壹模壹樣的。
從法律上講,即使親生父親去世,繼父也不壹定成為法定父親。從法律上講,只有在子女必須與繼父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系,養父與養子女的關系之後,才成為法律上的父子關系。
總之,壹個正常的繼子和繼父就相當於親人。如果繼子女與繼父長期共同生活,且生父已不在人世,繼父盡到了教育撫養義務,雙方就有可能形成養父養子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