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正式生效,被稱為“保護生態環境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的法律體系。之前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頒布於1995,2004年第壹次修訂。2013、2015、2016分別修改了具體條款。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固體廢物法》的修訂案。
新的固體廢物法加強了懲罰力度,將罰款上限提高到500萬元,並輔以嚴格的執法標準,這將有助於更有效地威懾潛在的違法者。“重罰、重罰”的另壹個體現是,針對具體的環境違法行為,除了對企業本身進行行政處罰外,還對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此外,新固體廢物法還增加了對企業相關責任人行政拘留的規定。
擴展數據:
新的固體廢物法大大增加了對非法向中國進口固體廢物和通過中國轉移危險廢物的懲罰範圍。前者由原來的654.38+萬元罰款調整為5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後者由原來的5萬元至50萬元罰款調整為500萬元,最高增幅為654.38+00倍。
新《固體廢物法》不再劃分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和非限制進口三類固體廢物。其中規定,國家將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禁止從境外傾倒、堆放和處置固體廢物,禁止危險廢物經中國轉移。
參考資料:
人民網-新固廢法實施,用最嚴格的制度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