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壹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鑒定標準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綜上,二級傷殘是我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是我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是我21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因工傷殘職工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