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實體權利的,合同無效;
2.違法搭建的房屋用於出租的,租賃合同無效;
3.租賃合同的期限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
4.租賃標的物為法律、法規禁止的,合同無效。
如何處理合同糾紛
1,談判。合同雙方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好的辦法;
2.調解。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有關機構調解。比如壹方或雙方是國企,可以找上級部門調解。上級部門應該明辨是非,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而不是行政幹預。當事人也可以請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院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又不願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爭議發生後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提請法院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54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