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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公司要求員工跳槽?

法律分析:如果單位隨意調動工作,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拒絕變更勞動者的崗位,而崗位調整是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同意。如果壹方不同意,變更內容無效。如果員工因此被解雇,他們需要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下列條款:(壹)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⑤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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