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房地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前壹年申請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依照前款規定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逾期房屋產權的後續期限:
法律依據:《民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應當依法辦理續期手續。
1.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所有權有協議。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住宅建設是土地試用期滿了就自動續期,讓居民樓業主安心。
2.在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後,交續費就可以了。期滿不進行續期的,國家可以依法收回該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
3.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解決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可以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更有利於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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