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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托管協議

法律解析:代持房屋是指不符合購房政策或者不願意出面的購房人,以符合購房條件的人的名義自費購買房屋,並在房產產權證上登記名義產權人的行為。說白了就是我們常說的托詞買房。持有原因有兩個:第壹是規避限購,第二是隱藏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以劃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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