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攤面積的法律規定包括:公攤面積是指整棟樓的產權人與整棟樓的所有公共部位共同分攤的建築面積,公攤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設備用房、保安室、變電室、走廊、公共門廳、垃圾道、使用的墻體、整棟樓。
房子的公攤面積是多少?
公攤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
房屋的公攤面積主要由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滑道、配電室、設備用房、公共大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服務整棟樓的* * *自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隔墻,外墻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含山墻)。
然而,地下室,車庫等。,已作為獨立空間出售或出租的,不應計入公共建築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不計入公共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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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面積和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計算規則(試行)》第八條
公共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大廳及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及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
2.套房(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和外墻(含山墻)之間的隔墻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