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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死老鼠判刑了嗎?

法律分析:“‘死老鼠’被抓了,現在大家踢球都和諧多了。”在警方開放日掃黑除惡成果展示現場,群眾在介紹“2 15”專案案情前津津樂道,連連稱贊。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廖某生、廖某峰糾集潘某良、謝某全,在興寧市龍田鎮樹立了廖氏兄弟“死耗子”的惡名,後將勢力“擴張”至興寧市,形成了由其指揮、骨幹成員為首的犯罪組織。2004年後,該組織滲透到各個行業,“以商養黑,以商護黑”,實現非法控制和霸權。

2019年3月,梅州市公安局從壹起尋釁滋事案件入手,發現廖某生等人涉黑線索,立即成立“2 15”專案組,全力推進案件偵破工作。在各警種的密切配合下,各自整理線索,深入運作,陸續展開收網行動。* * *抓獲團夥成員59名,破獲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案件53起,查扣凍結現金3000余萬元、房產51套,涉案金額約1.8億元。

2020年6月27日,梅縣區法院對省掃黑辦掛牌督辦的廖某生、廖某峰等27人進行了宣判。主犯廖某生、廖某峰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他人罪,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羅某軍等25人分別被判處2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正義之錘敲響,這壹刻,廖氏兄弟這個“死耗子”團夥被徹底摧毀,群眾無不拍手稱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凡是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依法應當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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