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把錢給父母。婚後女方父母可以把全款給女方買房,寫上女方名字,算是父母給子女的禮物。這種情況下,即使婚後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女方個人財產。前提是以女方父母的名義購買房產然後交給女方這樣操作。購買行為是女方父母,房產登記女方父母的名字,然後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是女方。這種方式不好的地方是房產贈與稅費比較多,或者父母可以立遺囑。死後房子由女方繼承,房產繼承的稅費會少壹些。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如果房子婚前歸另壹方所有,且已付清全部款項並寫有對方名字,即使婚後也視為另壹方婚前財產,或者另壹方婚前貸款買房,再婚後繼續還房貸。但如果錢都是對方父母出的,那還是屬於婚前財產。